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做好2021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1〕2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考录取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n$0)gKN7
一、指导思想 Q)X\VQcgj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依照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切实稳妥做好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 &ziB#(&:H
二、基本原则 W" ,jZ"7
(一)坚持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做好招考录取工作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M_ cb(=ey
(二)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招生质量。 ?iO^b.'I#
(三)坚持全面考查科学评价原则。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报考材料审核、初试(笔试)和复试考核(含网络远程考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l+X^x%EA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L`@&0Zk
三、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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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招生工作,制订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s/^=WV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考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FsZEB/c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由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考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核。 }33Au-%*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及招考方式 `fVA.%
普通招考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和导师见《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数,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slEkpk?]
初试考试方式为现场考试,复试考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报考情况等自行确定。 H t$%)j9
五、报考条件 a'fb0fz
分计划类别报考条件见《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md_s2d
六、报名初试 ;b2>y>?[
(一)考生报名 2uB26SEIl
4月16日-4月22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费。完成报名缴费后,考生按学院要求,将纸质版材料邮寄给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2021年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学生姓名”命名,发送到学院指定电子邮箱(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学院联系方式)。 ;yoq/
(二)准考资格审核 [vJosbU;
包括报考条件检查、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选拔两部分。 KDzIarC
4月23日-4月28日,各学院根据国家文件和招生简章等认真检查考生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招考录取资格。 2!`Z3>Oa
对于通过报考条件检查的考生,学院考试小组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综合比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能力,要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落实导师主办责任,择优选拔进入考试的考生名单。 cW>`Z:6{K
通过准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下载准考证。未能通过准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准考,所交报名费将在本年度博士招考结束后通过研招网统一退费。 "q8'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