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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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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4-21   

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

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 5Av=3[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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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F5T3 E?_  
  为做好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对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等19个项目进行补充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g=8un`]7  
一、 请严格按照《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项目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 !36]ud&  
二、 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G*2a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 a3@i  
  2.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 6" B%)0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若无具体规定,须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nf-}z e{  
  4.身心健康。 EG<s_d?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chI.{Rj  
  6.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Lxl_"k G  
三、申请办法 ~mz%E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在各项目指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报名。 9J-b6,  
四、应提交的材料 3`.P'Fh(k  
  1.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份。 % ZU/x d  
  2.如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按各项目要求准备。 19e8  
  以上材料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提交留学基金委出国部并注明项目负责人。 Jf;?XP]z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报名、评审费的汇款凭证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汇款凭证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发票邮寄地址。 4"?^UBr  
  收款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L@Nu/(pB=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4_?7&G0(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4=f+ "z  
六、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 #/S {6c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 BRRj$)u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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