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z nxAP|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V"`t*m$
二、报考条件 nF!6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7A mnxFC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同等学力者报考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V@3`0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qXw^y
(2)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成绩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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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tWKA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及两门硕士阶段专业课。 Y 3 QrD&V
3.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RU_wr<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9$[PAjwk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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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i l5Qo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中下旬 0mMoDJRy
报名地点: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 &x YO6_.
报名步骤:具体事宜将另行网上通知,请考生注意浏览研究生部主页 ^.|P&f~
考试时间:2011年1月中旬(具体待定,网上通知) Lq6R_udp
考试地点:外交学院 fZ5zsm'N
考试方式:初试为笔试,复试另行安排。 4Nun-(q
四、注意事项 QK`5KB(k'
1、全院一共招收博士生20名,具体导师招生名额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再确定。 P\lEfsuR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J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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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制:全脱产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委托培养博士生学制为四年。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报考类别只能是计划外委托培养,不调档,不转人事组织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另外,全脱产非在职博士生原则上均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公费生),已从2010年起提高了奖助学金标准。 R0A|}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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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专业目录 aJ/}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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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 [O'
七、博士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 u _mt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