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zF+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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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 tbx* }u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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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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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毕业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Im7t8XCG
一、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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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J>H$4t#HX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jY'Hj.Bs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x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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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1篇被SCI检索,或2篇被EI检索。在申请学位到学位论文答辩期间,还须有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1篇,或被EI检索2篇; z#$>f*b
( 2)具有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2项,且排名为前三名,且在申请学位到学位论文答辩期间,有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1篇,或被EI检索2篇。 r2KfZ>tWg"
4.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博士生课程进修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x.=Np\#\G-
( 1)硕士学位证书; RW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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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后学历证明; TFIP>$*_C
(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初审表》; })I_@\q
(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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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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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F\!Va
二、博士学位申请 PrA?e{B5m
1.申请人必须自第一门博士课程学习之日起,在一年内完成我校所申请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Ya%-/u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我校博士生导师推荐,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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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与申请学科内的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s{/32s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a&'!g)d
4.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9月20日至9月30日),到研究生院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及学位论文。 n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