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w%z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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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p3_y`h6+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是指学校通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等程序,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Mzd[fR5a8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从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专业基础扎实的创新型人才。 2:LHy[{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0UGuj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培养单位的选拔过程,审定录取结果。 dr<<! q /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工作。 !7d*v3)d
第六条 培养单位成立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主要职责以下: TH &qX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考方案和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招生指标、考生资格审查办法、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录取原则、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d*E/##
(二)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xJqJ_70X
(三)按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 &Z^l=YH,
(四)审定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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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等事宜。 Xe+,wW3YF
(六)对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结果负责。 b|5w]<?'
第七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考生反映的问题及线索进行查处,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P[%Mhg^
第八条 考核工作小组应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质量负责。 `O6:t\d@
第三章 招生导师 ~l~Tk6EM
第九条 导师须通过学校招生资格认定,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方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 pA4*bO+
第四章 考生报考条件 O3o: qly!
第十条 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S.|FL%;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A-ZmG7xk
(二)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0eu>~_&
(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5-关系的学科、专业。 4ujvD ^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q"CV
(五)学科背景、学术水平、外语水平符合培养单位规定。 ZlKw_Sq:
(六)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 xdy^^3"
第五章 选拔程序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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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V84*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