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5年民法学专业 法哲学试题(博士) QA5Q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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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民法学 考试科目及代码: 法哲学 6P5Ih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iVy7elT;R
一、 简答题 每题 15 分 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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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述 权利的界限 `"&da#N]
2 .简述实在法体系的建构依据 ;uwRyd
二.论述题 35 分 A7%:05
论程序公正与法治 XVvK2(
三.分析题 35 分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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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题中的这两段引言阐述你对法律的理解: $+>M{fg?
罗伯特•维纳在《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中认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包括两类问题,一是关于法律的一般目的即关于正义概念等问题;一是使这些正义概念得以生效的技术问题”。 o[cV1G
茨威格特和克茨则在《比较法总论》中指出:“每个社会的法律实质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