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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fly 2009-10-10 21:21

兰州大学201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读博士学位通知

各有关学院: qkPvE;"  
  做好从重点高校接收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是吸引优秀博士生源的重要手段,是学院吸引外校优秀生源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学院提高博士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eGq.+5G  
  一、接收条件 1wAD_PI|BH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Qqm'Yom%T  
  (二)申请人必须是“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Ymt.> 8L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g3B%}!|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z0NMmz0z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ktF\f[  
  (六)申请人在入学前(2010年8月31日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icS% ])3LF  
  二、接收学院及接收限额 &|MdBJ   
  我校2010年直博生接收指标分配原则:鼓励参与博士点申报,向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国家重点学科倾斜。国家批准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每点1人,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国家重点学科奖励1人,奖励名额用于接收校外直博生。 B6UTo oj  
  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占用推荐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博士招生规模。各学院接收直博生人数限额见附件1。 Lp31Y . 4  
  三、优惠政策 BRSI g]  
  录取为直博生者,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提供助研助学金,入学后优先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Zj}3o  
  四、接收程序 ^jh c(ZW"  
  (一)申请:申请者请于9月25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lzu.edu.cn/Enroll/),下载、填写有关表格,并于10月15日前向接收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A1@a= q  
  1.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兰州大学2010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附件2); Q%> 6u@'  
  2.《专家推荐信》(附件3,一式两份,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两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 C}jFR] x)  
  3.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8 vsr$E#  
  4.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1#tFO  
  5.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科研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m8JV|x  
  6.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8f`r!/j  
  (二)审核:接收学院对申报者的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者做出是否同意复试的明确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对通过审核者,由学院电话及时回复学生。 `@3{}  
  (三)复试:对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学生,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和体检。复试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接收学院通知学生。 1L;3e@G  
  (四)拟录取:接收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并由研招办为我校接收的直博生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接收函》(附件4)。 2^w8J w9  
  (五)推荐免试手续办理:收到《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接收函》的直博生,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手续,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10年直博生拟录取资格。 3le$0f:O  
  五、复试与录取 (4f]<Qt  
  (一)复试 ~v>3lEGn*  
  1.复试资格审核 3-Bz5sj9  
  各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复试直博生的资格审查,不具备直博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必须查验直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以及《兰州大学2010年招收直博生申请表》(须有推荐学校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手续不完备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者不得参加复试。 S\M+*:7  
  学生复试报到时,不需缴纳复试报考费。 b9R0"w!ml  
  2.复试组织 j82x$I*  
  各学院要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统一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3人以上,同时为各个复试考核小组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由学院统一密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有亲属参加此次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亲属所在学科、专业的相关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到参加复试的所有学生。 :P8X?C63W]  
  3.复试内容及方式 8hV>Q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习目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A1Es>NK[qW  
  复试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综合水平考核等。 [Smqe>U 1  
  (1)申请材料评价 s|vx2-Cu]  
  由学院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本人陈述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对考生提供的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专家推荐信、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参与科研、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本人陈述和进入博士阶段后科研工作的思路及计划安排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并填写《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申请材料综合评价表》(附件5)。各学院要把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Cu! S|Xj.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ui{Yc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各学院在复试考核期间,可由学院党委、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I ]ZksC  
  (3)综合水平考核 IOddu2.(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主要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进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但同一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考核方式应相同。并给出综合评水平考核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折合为百分制)。 gq~K(Q<O<  
  各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填写《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复试表》(附件6)。 9\Md.>  
  (二)体检 K BlJJH`z{  
  所有拟录取直博士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未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者考生,不予录取。 h$]nfHi_Q  
  请各学院提前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翠英分院联系,并通知到参加体检的每位考生。 5cj&D74o  
  (三)录取 0nPg`@e.  
  1.各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评价、综合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 6!@p$ pm)a  
  2.综合水平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X`C ozyYuD  
  3.为保证一流的学生师从一流的导师,直博生招生名额要向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导师倾斜,且导师须有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5mX"0a_Q  
  4.每位导师限招直博生1名。 $\#wsI(  
  5.各学院录取直博生中,从本校接收的直博生人数不得超过接收本校限额,剩余直博生招生名额只能从校外接收,未完成的名额不得挪用。 :z`L)  
  6.在不能按直博生要求拟录取的申请者中,对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条件者,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F?Fxm*Wa/  
  六、材料报送 qzWnl[3  
  直博生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兰州大学2010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复试表》、《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申请材料综合评价表》和《兰州大学2010年直博生录取汇总表》(电子版发送yzb@lzu.edu.cn)以及《专家推荐信》和《体检表》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Ebg5<  
  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本学院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妥善处理考生投诉和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p'k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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