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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8 17:50 |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7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 按下述要求发表 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6.$z!~8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_ysakn 1. 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 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fU\;\ 2. 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院(系、所)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 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P2 qC[1hYH 3. 工科院(系、所)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ie>mOsz 4. 建筑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 收录的期刊上。 ]0SqLe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O(9*VoD 硕士生至少应在核心期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1篇论文。 "q!*RO'a 三、其他说明 \qlz< 1.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 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Z
c#Jb 2. 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要求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 WS?Y8~+{5 3.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1/2,署名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yU"n-eLR 4. 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如确属从事原单位科研课题发表的文章,清华大学应作为署名单位之一(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参加原单位科研课题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获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如希望替代核心期刊文章或SCI、EI文章,清华大学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U+>Q!$`\^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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