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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4 20:38 |
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T[L7-5U0 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usR=i36b j1141md5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c)hyw?[Y 一、目的 7;i [ 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 nn?h;KzB 二、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 HGji)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E5+-N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nq.l76X`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e*!0|#- 三、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v.q`1D1=t 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中的硕士点可以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学科中的博士点可以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0|=
,!sY 四、授予学位的对象 t9\}!{<s 1、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GpZ}xY'|w, 2、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 ^Mm sja5K 3、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培养方法、学位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1号《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方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执行。 1KMSBLx 五、授予学位的标准 [a[.tR38e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S$61ut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Pea2ENe3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Klj -dz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5I6u 2k3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和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Errs6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hqW),^\>'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W'Y?X]xr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8n"L4jb(: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临床工作水平。 [lz#+~rOS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jPIBzMys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VxAG=E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oiTSpd- 六、培养方式 L6 IIk 1、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年,第二阶段3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再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专业学位。 rX}FhBl5 2、在职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_O3X;U7rc 3、临床医学研究生实行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职临床医师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组建有科主任参加的指导小组,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明确一位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第二阶段,仍然实行导师和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但应明确一位博士生导师负责其临床能力的训练和指导完成学位论文。 p~3 (nk<+ 七、培养办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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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 r7jh)Q;BbR 1、临床能力: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科方向的病房、急、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培养较强的临床思维、分析能力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轮转的专科方向一般为3-4个,每个科室工作不少于3-4个月,总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gp_Z& 2、学位课程:总门数不少于5门(外语:基础外语占75%,专业外语占25%。专业外语要求精读一本原文教科书。政治理论: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医学统计学、临床科研设计与评价(或其他)、专业课) 5q;c=oRUj 3、科研训练: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习和掌握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不脱产。 NilnS!BM 4、学位论文:
3jx /1VV (1)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bk|?>yd (2)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d*[za'0 (3)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GDQQ4-|O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 Ei4Iv#Oi` 1、临床能力:本阶段以三级学科训练为主,轮转本专业病房、门、急诊,进行较专门的临床训练,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不少于半年,总时间不少于一年半。通过专科训练,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 UB,0c) 2、学位课程:总门数不少于4门(外语:基础外语占75%,专业外语占25%;基础理论课2门,专业课) sLd%m+*p 3、科研训练: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完成学位论文的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69S*\'L 4、学位论文: (1)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
TJGJY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g=$nNQ
\6= (3)应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zfFvx_q (三)在职临床医师按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学位课程和学位论文的培养方法与要求同临床医学研究生。 i8A-h6E 八、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oU&]KQJ (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阶段考核 +y^'\KN 1、考核方法:每个科室轮转结束时,研究生需作自我小结,由带教的上级(主治)医师写出评语,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导师和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作为轮转科室考核意见。本学科专业临床能力训练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协同导师组织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队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3-5人临床能力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比较系统考核。 A_Y5{6@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能力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Y3\R# 3、考核步骤: >c$3@$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和培养情况。 Pa'N)s< (2)研究生报告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和轮转工作情况。 x~ID[ (3)现场病例考试。由考核小组采取口试加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与临床技能操作水平。 tB`IBuy9!" (4)检查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临床能力训练手册、临床轮转考核表等资料。指导小组应按考核小组的要求,事先做好准备。 {^?:- #~h (5)平时病历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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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6)考核小组根据导师介绍的材料、应届生的工作报告及考核情况,对应届生第一阶段学习情况写出综合评语,经全面衡量,择优筛选,对其能否进入第二阶段作出决定。 0jt@|3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试与学位论文答辩 ?e\u_3-9 1、考核办法:研究生完成第一、二阶段学习,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临床能力达到标准,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学位论文,表现良好,经导师同意和科室审查通过后,聘请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临床能力毕业考试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对其临床工作能力和学位论文进行考试和答辩。 iD<}r?Z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MaLH2?je^n 3、考核步骤: qIxe)+.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和培养情况。 &79F
Uac (2)研究生报告第二阶段学位课程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 !{CaW4 (3)检查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临床轮转考核表、病历、发表文章、研究生个人工作报告等资料。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应事先做好准备。 <Ira~N
(4)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试,包括口试和临床技术操作或手术考试。 yZ)-=H (5)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H`,t "I (6)委员会对研究生能否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进行评议。经考试和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如认为申请人在临床能力和论文水平未达到医学博士水平,但已达到医学硕士水平,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临床能力毕业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可作出是否同意在两年内重新进行临床能力考试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试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Z`#XB2, (三)在职临床医师的阶段考核按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进行,申请学位时临床能力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参照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d,bo/: 九、 \0Ba? (一)申请学位与学位授予 \wR\i^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8@
f+?g*i (1)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ikO9p|J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通过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位课程考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FH{p1_kZ=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sq@c?!' (1)完成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要求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8*9 (2)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位课程和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并通过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位课程和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i,_&K K 外单位的在职临床医师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xIH= gK (二)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 fu?u~QZ8 1、临床医学研究生按在校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0U !&|
i\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提供: ^])s\a$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_w2KUvG-8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pktnX-Slt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u>:j$@56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W? :\ (5)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WO6+r?0M2 (6)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位课程成绩单。 "1`w>(= (7)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B|"<`-H (8)学位论文全文等考核答辩材料(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中第五条执行)。
h>p,r\X 3、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须提供: MHGaf`7ro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b`ksTO`}x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qIB2eCXw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D[6wMep^n (4)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Mo. (5)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位课程成绩单。 MZqHL4<| (6)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D_G]W
W8 (7)学位论文全文等考核答辩材料(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中第五条执行)。 d[*NDMO (三)学位授予 qQ1D }c@ 研究生处收齐上述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M:L-j{?y_ 十、经费 >FJK$>[1:p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经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在临床工作期间的补贴,按各附属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q^7=/d8 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和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6/vMK<Fz9 十一、组织与管理 .4[M-@4+] 1、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T
'9M 2、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委员会。校长、校学位委员主席任主任,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临床学科知名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办公室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分别挂靠研究生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组织和管理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受理和授予,教务处组织和管理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培养,人事处组织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制实行校、院、科三级管理,对口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管理机构和部门具体实施。 *~w?@,} 3、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委员会负责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咨询,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定期评估。 ymT]ow6C 一九九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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