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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20:38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TMm#?lC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xGYSi5}z 二、 报考条件 Ts|--,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0Bl&\UK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A<4_DVd@@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Jy \2I{I'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9YP*f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duX0Mc.0P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Y400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N>+ P WE$ 8、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J8Z@^ 三、报名 Q*]$)D3n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有效。 )|v^9 (一) 第一阶段:考生可选择来函报名或现场报名。 L2KG0i`+ 1、来函报名 !7}IqSs 外地考生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可通过邮寄报名费报名。 x&'o ]Y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rkkU"l$v (2)报名考试费:200元。 z"tjDP (3)汇款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邮编:100102;电话:64753231转2143)。 >D 97c|?c (4)报名程序:我院招生办收到考生报名考试费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向考生寄出报考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 [+;qWfs B (5)注意事项:a、报名后不退报名费;b、逾期请勿汇款;c、汇款单收件人写招生办公室收,勿写具体人名。同时,汇款单上务必填写本人的电话、邮编及详细地址,以便我院招生办及时将报考材料寄给考生;d、考生收到报考材料后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e、由于来函报名中间环节较多,为使考生报名不受影响,外地考生也可选择由他人到现场代报名。 Ck: 9gn 2、现场报名 t)` p@]j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OFA{
KZga (2)报名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 ~
|6dH (3)报名程序:考生首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恕不退款),凭财务处开具的凭条到招生办办理信息登录,并领取报考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 (ab{F5 (二)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2K;#Evn'j 考生在完成来函报名或现场报名之后,还须进行网上报名。 @5WgqB 1、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I0Tbc
O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凡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的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ewk): 2、 网上报名流程:
;6ky5}z (1)考生登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首页(www.gscass.cn),点选导航条中的“招生信息”,进入后点选左侧“网上报名”中的“博士报名”。 ,|+Gls (2)第一次登陆的考生,请先进行“注册”,根据要求或提示考生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的用户名是考生真实身份证号,请考生认真填写,不要用他人身份证或虚假身份证号注册,只有用真实的身份证号注册,才能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否则可能导致数据混乱),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 j Fma|y (3)注册成功后,考生选择“博士网上报名”,按要求或提示,考生如实填写报名相关内容。 ibJHU@l (4)博士网报成功后,考生点选“查看报名信息”,考生须仔细检查所填内容,确认无误后,点选“打印”。打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须随同其它报名材料,按时寄送各系。如不提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的考生,报名无效。 4[TR0bM% (5)考生在查看报名信息时,如需修改报名相关内容,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逾期不可修改。 b;#\~(a (6)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务必要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如有误填、错添、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k"
P&AD 四、提交材料 Bd@'e7{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院各系提交报考材料。 ZQ3_y $ 1、材料内容: ?vgH"W~3> (1)由考生填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 @b2`R3}9R (2)由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 YD\]{,F|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 HG%Z
"d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信,并在入学前补交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mf' ]O,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要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m~RtC-Q (6)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QK; T~
_k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情况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w%dL8k 2、提交时间: Ri#H.T<' 要求考生将上述所有材料于2008年12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达考生报考的系。 at6149B\) 3、邮寄地址:
/qU>5; 考生报考的各系地址链接。 fQ 7
vL~E 4、注意事项: ar.AL' 要求考生在提交给各系的报考材料信封上注明“2009年博士报考”字样,并在每份材料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系别与报考专业;要求考生将所有报考材料同时寄(送)达,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 %+-C3\' 五、准考证的领取 w~Ff%p@9 各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后,于2009年3月1日前,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确认函。考生凭准考确认函在各系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的系领取准考证。 f[sF:f(zI 六、考试时间、地点 FJNF%a)x2I 1、考试时间: >u0w.3r# 初试定于2009年3月14日-3月16日;复试时间由各系另行通知。 la
<npX 2、考试地点: s
'?G H 考前一天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查看考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 !}KqB8;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2+o|A 1、考试科目: |J0Q,F]T 外国语;业务课二至三门。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q
o 1lj"P 2、考试方式: [xb]Wf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内容。复试在初试后进行,具体安排由各系通知。 a
l&(-#1 3、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0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CHJ>{b`O 八、体格检查 v$wBxC
Y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vuQ%dDxI 九、录取 \5)h tL1F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系提交),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J;$N{"M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5$w=u"j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q2rUbU_A( 十、毕业生就业 !T,AdNa8 委托培养博士生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ul f2vD 十一、我院奖学金和助学金 f~{}zGTM: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9#d+RT 博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 元/年,二等奖学金 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 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 10000 元/年)。 7OCwG~_^ 2、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按上述标准交纳学费。 _c$9eAe 3、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助教等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X^9d/}uTa 十二、其他 +>~?m*$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R%D'`*+ (二)在200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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