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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厦门市中院“十大精品案例”出炉 “考博第一案”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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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6-19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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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院“十大精品案例”出炉 “考博第一案”等上榜

厦门市中级法院昨日下午表彰2006年 “十大精品案例”,其中包括“考博第一案”、“小吃店告小鱼社区网”等案件。 kMe@+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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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厦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迅猛增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关系民生,影响重大。针对这些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如何运用证据断案?如何准确理解一些新的审判理念?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如何统一执法标准……这些难题摆在法院和法官面前。 ABWb>E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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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市中级法院近年来开始编选精品案例。正如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希望这些“万里挑一”的案件能产生“引擎效应”,对今后全市的审判工作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更多精英法官的成长。 5LM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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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此次评选出来的“十大精品案例”是从去年已审结的35032个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其中有2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件民商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和1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大多为新类型案件,或是社会关注度大、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而办案法官灵活运用审判技巧,准确运用证据和法律,使得判例具有相当的指导性和前瞻性。 vb}/@F,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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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考博第一案 xT+ ;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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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群英报考厦大博士研究生没被录取,疑厦大招生不公正,将厦大告上法庭。 >40 GP#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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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审法院认为,2005年,厦大博士研究生国际法学专业拟录取共18名考生,林群英总成绩排在第19名。厦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该做法并没有错,也没有违反规定。因此驳回林群英的诉求。 x[}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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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此案中,厦大没有录取林群英是否合法?主审法官认为,择优录取是招生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案中,从厦大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录取规则看,更偏向于专业取向,“优”的标准除分数外,似无其他标准。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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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的关键事实是,林群英在报考廖教授的学生中,总成绩排名第三。在报考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的19位参加复试的考生中,最终成绩排名为最后一名。厦大未录取林群英为博士研究生,并没有违背招收博士研究生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b.6Zf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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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小吃店告“小鱼社区网” )T<D6l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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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里区一家小吃店老板姚女士说,2006年3月28日13点28分,网名为“lostar”的网友在“厦门小鱼社区网”的生活论坛发布,小吃店一直使用地沟油。这信息发布后,还跟了好多帖子,上写有“强烈声讨黑心店”、“以后再也不吃了”等等,害得她生意一落千丈。她要求“小鱼社区网”赔偿经济损失26000元,并公开网名“lostar”的注册资料。 !Pe1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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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小吃店老板关于“小鱼社区网”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小鱼社区网”应向小吃店提供网名“lostar”的注册资料。 J2Y 3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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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在网上可以自由地发布自己的思想观点。甚至有人在网上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这些行为如果不受法律的规制,网络就可能成为个别人侵犯他人权益的一个新工具。那么在网上应该怎样寻找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平衡点呢? @!-a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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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小鱼社区网”刊登了“lostar”的投诉后,被姚女士发现。姚即向“小鱼社区网”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当天,小鱼社区网就删除争议帖,并告诉了姚女士,已履行了及时的义务,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无论从国际实践的做法还是从传统的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上分析,“小鱼社区网”都不构成侵权。(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崔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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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6-20 21:5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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