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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4-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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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一、录取原则
我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学校下达普通招考博士委培招生计划和非定向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委培和非定向)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委培和非定向),根据各类别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30分,专业综合70分。英语及专业综合的考核形式由学院自行制定。 3、对每位考生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成立5至7人的面试专家小组。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面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2、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3、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面试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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