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McMK|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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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培养目标 0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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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为博士生)的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使博士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具体要求如下: C`K9WJ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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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c+qB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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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本学科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有创新意识并做出创新性成果。 [HZC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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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体健康。 A?Hjz%E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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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p?gL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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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V168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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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培养方式 XU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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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创新的能力,并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安排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y&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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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或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L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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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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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须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根据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要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培养方案。 m_U6"\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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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习年限、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以及有关的培养环节等。 *Ux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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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课程部分)》,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一份备案。 ifCGNv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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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 FG36,6N%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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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士生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应体现“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的原则。通过课程学习,要使博士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厚实的理论基础。基础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基础性和系统性,体现宽厚、扎实的理论基础,满足拓宽专业知识面的要求。专业课要体现学科的前沿性,课程内容要新,信息量要大,加强学科间的相互交叉、渗透,避免与硕士研究生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不必要重复。 d/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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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为17~19学分。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教学、自学和专题报告等形式。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两大类。 >2{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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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课(10学分) &!~n=]*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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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原理 40学时 2学分 @"7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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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语(英语) 140学时 4学分 toZI.cS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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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理论课 40学时 2学分 &Gw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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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业学位课 40学时 2学分 9)h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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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理论课中不设置数学课的专业,应另外开设有关的基础理论学位课,修满2学分。 z 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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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学位课(7~9学分) `IQC\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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