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校党政联席会修订通过)
hkmTpH1<M 一、总 则 Z%Tq1O 为加强我校招收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X\b}jo^96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高尚健全的人格、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身心健康,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广阔的学术视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R\9>2*w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原则。
27Kc-rcB 2.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学校许可。
%Lh-aP{[e 3.学校各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根据招生规划开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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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WKu0Yi^' 招收的博士生分为:非定向博士生、定向培养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四种类别。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Eonq'Re$ 公开面向社会招生,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招考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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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_=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唯一合法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i#L6UKe:Q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aNOAu/ 2.确定专人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s0C?Bb}?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相关科研工作。
652u Z};e 4.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各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
8eOl@}bV 5.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R7E]*:0} 6.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L"""\5Bn( 7.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L`V[; 8.复查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
Du)B9s 9.调查处理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其它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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