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 K14^JAdY/
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pCh2S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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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法大发[2013]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Ves@hG>
一、试点学院、专业 sZ,Y60s8a
试点学院、专业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XW{>-PBg: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招生学院及专业,详见《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分配表》。 66x?A0P
二、申请办法 \s"U{N-
(一)报名条件 F!zP<A"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5-r_D;9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tGA :[SP
(1)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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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g V5zSudW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W[EKD 7
(4)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fXI:Y8T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No]~jnqDM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_x=p:
5.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BH]Yn u&o
6.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报考学院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bVP"(H]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_@S`5;4x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T91moRv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u:0aM}9A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Ookh<ES>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zOg7raIa
(二)报名流程 ()&~@1U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c'/l,k
(1)报名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U9b?i$
(2)报名费:200元,报名时网上缴纳 @gY)8xMbA
(3)报名网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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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 y;/VB,4V
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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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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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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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cnTaJ/o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D3|I:Xm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9&6C1Ch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ZP{*.]Qu
注意事项: oJN#C%r7
(1)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对于专著等材料可以只扫描封面)邮件主题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需注明少骨+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 9a8cRt6knO
(2)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及未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版至研招办邮箱,则视为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Xh56T^,2
3.专家推荐 Gz.|]:1
推荐书由推荐人填写、密封后,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招生导师: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招生导师。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推荐书邮寄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UX7t`l2R
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F$)[kP,wtO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jm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