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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厦门大学 2007/2008年考博民商法专业真题
级别: 初级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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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9-16   

厦门大学 2007/2008年考博民商法专业真题

厦门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OZb-:!m*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zq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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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2210 >2y':fO  
科目名称:民法 6+:iy'-  
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a kkNI3  
考生须知 :全部答案一律写在 答题纸上,答在试题纸上的不得分!请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 v^sv<4*%  
一、民法与人权 +C^nO=[E  
二、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新发展 w1F cB$  
三、论准共有 S pIv#?  
四、论安全注意义务 lB8-Z ow  
五、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BwN0!lsF3  
六、论债的客体 vSGH[ny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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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2,y|EpG#  
厦门大学 200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WZX.D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L,K&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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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民商法 考试科目及代码:罗马法 (fhb0i-  
研究方向: 罗马法 zF@/K`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kl" hB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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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卷 ;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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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述题(以下 4 题,选做两题,每题 50 分,第 1 题必做)  > ^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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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50,13,5,1 评注(民事名誉是一种由法律和习俗认可的尊严的身份,它可以因为我们的私犯根据法律的权威被减少或消灭。在维持自由权的情况下承受涉及尊严的身份的刑罚的,发生民事名誉的减少,有如某人遭遇《永久告示》列举的破廉耻案件的情形。在人格大减等的情形,即在丧失自由权的情形,发生民事名誉的消灭 )。 ; t)3F  
2、 论时效婚 i}(LqcYU  
3、 论遗产信托 ,10=  
4 、 D.1,1,1,2 评注 (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状况的法律;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律:事实上,有的事情涉及公共利益;有的事情涉及私人利益。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长官的设立 ) 。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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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道题都以论文的形式解答,除了观点能自圆其说外,还要求文字流畅、论证扎实、层次分明,写成一篇小论文,不能以依序数罗列要点的方式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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