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t O>qd#I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gNQJ:!
(二零零三年七月修订) >@uYleD(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五年来试点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n#/m7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fBOG#-a}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o]U==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Y%@'a~
第三条 授予学位对象 a$8?0`(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经过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医本科八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另定。 V=~dgy~@
第四条 授予学位标准 kzXW<V9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I5?LD=tt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JN)t'm[kyE
2、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xpwzz O*U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l !v#6#iq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加综述)并通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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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iI0 'z=J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RA$Twhj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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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