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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v/ dyu 第一章 总则 $#|iKi<Y@j 第一条 为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维护招生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OpGcbf1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学校代码:10698)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艺、交叉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33个学院(部、中心)在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 9ure:Dko(Y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直接领导。学校各学院(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VKzY6 第二章 招生计划 >eF4YZ" 第四条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900名。学校在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部、中心)招生人数为基本计划。学校将在录取阶段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各学院(部、中心)直博生和资格考核转博人数、普通招考生源及激励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等情况调整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 ~nul[>z 第三章 招生方式 N!O.=>8< 第五条 学校2026年博士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均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各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制定各类招生方式实施细则,并公布执行。 \_H-TbU8 第四章 申请 p72:oX\QI 第六条 申请条件 Yc5{M*w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w.tQ)x1h (二)具体要求: JPeZZ13sS 1.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vkFfHzR$ 2.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AGxtmBB;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l# -4}95 (2)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m|tE3UBNv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报考经济类、管理类的考生,还应具备高级职称及较好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实践水平。 .uu[f2.N+ (三)报考学院(部、中心)、学科专业及各类专项规定的其他有关具体条件,详见报考学院(部、中心)的实施细则及各类专项招生简章。 V1aWVLltj 第七条 网上报名 Qi&!Ub] ;QMRm<CLV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8日(普通招考)。网址: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报须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报名期间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硕博连读报名、专项报名及直博生信息确认时间详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Z0fl]3p 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jBjqE;_ 第八条 申请材料 sIx8,3`&y 申请者须向学院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其他材料见学院招生细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a(!_3i@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字); k91ctEp9>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 z]P=>w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BQ&G7V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有效); tS$^k)ZXip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具体按学院要求提交; <<xUh|zE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承担科研情况简表; P!;%DI!<b (7)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VI? (8)应届生须提供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预计毕业日期为2026年8月前),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交相关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2(_+PQ6C=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jzRfD3_s (10)各学院(部、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p,sve
vo 第五章 资格审查 };rxpw>ms 第九条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报名资格进行全面、认真复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录取,并实行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Idq&0<I 第十条 相关材料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无法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一旦提交恕不返回。 O$'BJKj-4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按照学院的要求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RyI(6TZl 第六章 考核 v()
wngn 第十二条 考核过程主要包括:材料评议、综合考核两个环节,考核工作由学院(部、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考核时间按照各学院(部、中心)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S+UD~i[Bu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自然辨证法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考核。持境外学位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L^L3s 第七章 录取 ^A4bsoW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zv1#PfO@) 第十五条 部分学院(部、中心)实行招生计划改革,考生报考导师均为意向导师,录取阶段学院(部、中心)将会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导师招生情况对考生报考导师进行调整。 Z*9Qeu-N: 第十六条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享受奖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v]|x,l+C 第十七条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d&!;uzOx 第八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 +4h}? 第十八条 学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4
<aM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部、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J}$St|1y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17-D\
+} 第二十条 学校及各学院(部、中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本单位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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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O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部、中心)官方网站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了解网上报名、考核安排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tWBfIHiha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各学院(部、中心)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诉,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k<bA\5K 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zb_jd@xjtu.edu.cn。 q_5hKipd\b 第十章 其他 7P&O{tl( 第二十三条 各类专项 gpIq4Q< 1.“创新型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验室联合培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海外直博生”“强军计划”等其他各类专项计划详见各相关招生简章及通知,具体招生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prr~vgE 2.我校在部分学科或领域开展“百千万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项目、“交叉培养”项目,目录中研究方向标注为“百千万工程”“IDT”,项目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yQs[l%J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Yqpe2II7 202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协议执行。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每年公布标准执行,详见学校信息公开网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OA_WjTwDs 第二十五条 奖助体系 [iT*L)R4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uBr^TM$k& 第二十六条 学习校区确定与住宿安排 /h.hFM/ 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计划安排和住宿资源情况,在兴庆、雁塔、曲江和创新港校区统筹确定研究生新生学习地点并做好相应住宿安排,在校住宿期限不超过六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及住宿条件确定(入住符合条件的创新港校区学生公寓,按照每生每学年2400元收取住宿费),具体以当年度学校财务处公布的住宿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iS
iez' 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 jcC"SqL 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如存在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EFZ]|Z7 第二十八条 体检 rw9 m+q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准予入学。 `$fKS24u 第二十九条 本年度,部分学院(部、中心)开展博士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试点学院(部、中心)招生细则。 V|vKYEFry 第三十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GLS`1! 第三十一条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4!l%@R>O2 第三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_J N$zZ{ "8BZj;yS r+yl{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iKk"r,2P[ 2025年10月17日 c9uln 5[qCH(6 ZLN79r{T {&I3qk2( `S&.gPE2 f@)GiLC'" lk(q>dv K 附件: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及联系方式 5N5Deb#V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S.E'fc1 2.各学院(部、中心)联系方式 xUw)mUn@N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Mu>WS)1lS ]TE,N$X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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