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占地面积68.4万余平方米;设有25个本科专业、20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学校自1981年起创办研究生教育,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区域国别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知识产权、税务、国际商务、国际事务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建有法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近年先后有110人次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建有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和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现有研究生导师千余名。教师科研活跃,论文发表数量与质量、承担和完成的科研项目量均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获评A级,位列全国五强,政治学一级学科获评B级;在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学校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Zg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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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p,uM)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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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3@P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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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I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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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Ir*{IVv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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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 l|vT[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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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招生公告另行公布。 ?P#\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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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全国首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DB:/VS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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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专业、招生规模 De>,i%`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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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三个博士学术学位一级学科,20个专业对外招生,其中,纪检监察学为我校2025年新增学术学位博士授权点。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 :!f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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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均为初步安排,含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人数,但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数、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数。录取时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实际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作适当调整。 fjuP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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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视考生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定向生限额、实际招生名额、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招收计划未执行的,可转作导师学术学位博士生计划。 4X}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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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制、修读年限 2Qc_Tg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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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为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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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方式 [p(0g;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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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5年继续采取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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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考核 B&EUv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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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Fa{[kJ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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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ZK<c(,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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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wawJ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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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L_@l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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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8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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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Km \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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