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7月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及生物化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变更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此次变更只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并不涉及到专业设置、导师队伍、研究方向、科研条件等业务内容的变化。我院是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6个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目前,我院在药学一级学科下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专业或研究方向都具有博士生招生计划。 Z 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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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BS|-E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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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药学专门人才。 *,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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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方式 7R2)K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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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 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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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博连读:从我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我院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我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rN_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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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名额 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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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院拟招博士研究生14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hV"z; 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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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院是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试点单位之一,与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分别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2017年计划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名(其中10名为学术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名为工程博士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名(均为学术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qR<DQ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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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不论是何种形式,均需要进行以下的报名考试程序。 wE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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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报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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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mlWI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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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ks^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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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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