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学校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KYP!Rs/j.
一、招生类别 :L;a:xSpn=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y?:.;%!E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0;ji65
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cAc@n6[`3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s _5&j7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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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人数 LK"69Qx?5q
2017年我校暂定招收博士生43人(全日制),由于2017年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目前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yZ`wfj$Jj
三、报名时间 [9 RR8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30日。 3Y~>qGQwh
四、报考条件 Faf&U%]*`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wT\49DT"7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e$pV%5=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Gbw2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