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N9<Uj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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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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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u(Du-Os!
二、复试人选 )I-f U4?
1、初试最低分数线: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均计入初试总成绩;加试课60分,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LR,7,DH$9'
2、各招生专业可在报考本专业招生导师的考生中调剂复试。 lw(e3j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 jOq~
1、外语复试 45H!;Qsk
口语测试,每位考生10分钟,分值10分,低于5分不予录取;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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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复试 TV}}dw
面试,每位考生30分钟,分值90分,低于54分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_./SC
3、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 VNtPKtx\
笔试,考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试题要严谨规范。每门课考试时间180分钟,分值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d7V<&@o=
四、复试组织 !"TZ:"VZU
1、外语教研室负责外语复试工作,成立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制定外语复试方案。 47T}0q,
2、各教研部(所、院)负责专业复试工作及专业加试工作,成立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另配秘书1人;各复试小组要制定专业复试方案及专业加试方案。 1SV^ ){5I
五、录取人选 Z2bcCIq4
1、各教研部(所、院)及各招生专业要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同时考察其综合素质,了解其全面情况,慎重确定录取人选。 J%]D%2vnk`
3、各教研部(所、院)及各招生专业须等额上报录取考生。 b( ^^m:(w
六、研招办将按规定及时上网公布复试、录取信息。 oAZh~~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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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qoV0DR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