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秉承开放式教育理念,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ur%$aX)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S3\jcgrS 二、报考条件 D_D,t8_Y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7lTp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Q+[ .Y&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o#
hI5
5、我校博、硕士各招生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分别详见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G?)vWM`j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0日—12月19日。 RI.2F*|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HkjEiU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05e>\}{0
联系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Xx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mUXk9X%n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Z6s5M{mE
联系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S7sb7c'4 k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Ie_I7YJ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TipHV;|e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g7DPN$aQ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X0i3 _RVa
联系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d<T%`:s<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b.n{91[]x 3、报名材料 J_"3UZ~&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_8#YyW#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SGf9U^ds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zixEMi[8 (4)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o[+. (5)体格检查报告。 5si}i'in (5)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9P<qU^N)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zO+Wf2 xZ ;bMxZ 四、考试与录取
1、初试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2)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K2|7%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p)QyL`d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otq,R6 ^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科目
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凡外国语或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选考科目。 SaNN;X0 2、复试 Czu1 )y 复试分为复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及我校复试日程安排于2012年另行规定通知。 -Enbcz(B
3、录取 ,+-h7^{` (1)录取名单的确定 =]KIkS 3 我校通过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2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 6\`DlUn'* (2)报到 AU`OESSI 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uBRw>"c_*8 (3)学费 VM;g+RRq 参照我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1.2万/年/生,博士研究生1.5万/年/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_O3&ZK
(4)学位授予 5"2@NL 课程学习合格、培养终审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具体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fLM.kCD?u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春玲 单磊
联系电话:024-23271906,027-23256666-5089
传 真:024-23271906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