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教研字〔
2012〕4号
FN&.PdRT 各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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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继续开展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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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u; 一、评选的范围和组织工作
+FWkhmTv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0年9月1日至
2011年8月31日在我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硕士生
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M<,E[2op (二)本次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i`^`^Ka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 [fo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rlvo&(a 3.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CqUK[#kW( (三)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初选(见附件7),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推荐本单位的参评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报送有关
材料,不得超名额推荐。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通过组织区外同行专家评议和自治区专家会议评审,评选10篇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90篇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对评为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eyZ /%4'q 二、评选的原则和标准
vnXa4\Vdy 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4425,AR 评选、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依照以下标准:
&P%3'c}G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P+sxlf:0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博士论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硕士论文到达国内或区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qRE1j@%a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0S>+^JE 三、材料报送
(63_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U3 e3 (一)纸质材料
2B7X~t>8a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1份。
[ds:LQq)/ 2.每篇论文对应的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一式1份。
=uZ[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4,按博士、硕士分别填写)一式一份;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6)一式1份。
tt`j!!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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