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Cx'=2Y 7
(校本部) C:Eo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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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 3AL=*qq
一、报考条件 L%s""nP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S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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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RIc<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t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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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TI&J>/z;$
(3)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e\k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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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MKqJ@t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z5 ;o:T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g8yZc}4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KJSy7F
二、报名办法 @L7rE)AU.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10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5%/%i}e~(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gWr;
3.缴纳报名费,标准待确定后通知。 ]7@Dqd-/S
三、指导教师 pqX=l%{4ES
请参阅各院(系、所、中心)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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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方式 d1TG[i<J_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三部分。 ::w%rv
1. 提交申请材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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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KxI(#}5o&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S5M t?v|K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UCL?$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B{<6&bQ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aQuENsB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u5,<.#EVY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F u)7J4Z
(7)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BUd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Gl(,%~F9i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7q#{`K^=
2.初试 l!2.)F` x
(1)考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15日。 )U?W+0[=
(2)考试地点:北京大学 L'(^[vR(
(3)考试科目:外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G1BVI:A&S
3.复试 $vd._j&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n=~?BxB
(2)复试由招生院系安排,时间一般在4月中、上旬。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HukHZ;5
(3)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yuerNK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待确定后通知。 x<" e
五、录取 pa7fTd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 P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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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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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Uub,
七、学习年限 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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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生除院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FU<rE&X2:
八、就业 0kDT:3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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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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