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G,#]`W@qhK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正是由于制定了一套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发展循环经济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_(K )(&
德国政府自1972年制定《废弃物处理法》,1978年推出“蓝色天使”计划,直至1996年实施了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tai=2,'
《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总的“纲领”,它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具体说,首先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不能避免产生又可利用的废弃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使之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p(jY2&g
该法的目的是使德国的垃圾管理适应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垃圾管理应当以一种封闭的方式进行,垃圾不应被废弃,而是进行重新利用或用来生产能量。垃圾的重复利用不再被看作一种减少垃圾的方法,而是一种节省原生原材料和保护气候的积极措施。 F3-<F_4.w
《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的重要原则和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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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垃圾管理在本国独立处理的基础上扩大到欧洲范围; i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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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闭合的方式进行垃圾管理; 9Q~9C9{+
(3)垃圾只有在由于技术、生态或经济原因无法进行重复利用的情 LW={| 3}
况下才可以废弃; $pV:)N4
(4)重复利用活动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气候; 7#~v<M6
(5)在特定情况下使物质的和能量的重复利用相等; @%(Vi!Cv"R
(6)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废物管理(产品回收/二元体系);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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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生产者通过分类收集体系或现有公共体系承担回收责任; :y/1Jf'2f
(8)包括废油、包装废弃物、电池、报废汽车,以及电子垃圾; `-R-O@X|
(9)建立工业社会生态变化的新模式。 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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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框架下,德国政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变废为宝”2000年,德国政府制定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根据该法,开发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在这一法律的鼓励下,许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德国政府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促进方案》、促进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家庭使用可再生资源补助计划》等等。为了促进生物资源技术的开发以及市场化,德国政府制定了《生物资源发展法规》等法律法规,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了政府、社会、企业和国民的行为。 !2.(iuE
废弃物处置法 HE;}B!>
联邦污染物排放控制法 N('=qp9
“蓝色天使”计划 I_1(jaY
废弃物管理法 J0ysZ]
避免和回收包装品垃圾条例 C+0MzfLgf
包装品条例 制定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实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F@]9oF
包装法令 D*%? 0
生物废弃物条例 垃圾法;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 可再生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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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法令 lm;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