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山大研字〔2014〕8号文件发布,2016年9月修订) F$QAWs
第一章 总 则 :gNTQZR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B: pIzCP
第二条 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_IK@K6V1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依法行政、依法治考、依法招生,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工作环境。 Viu+#J;l
第四条 招生学科、专业必须经学校批准。 [uh$\s7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和复试均由学校自行组织。 N1LZ XXY{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Pc*+QtQ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日常管理机构为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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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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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1uJ0H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招生计划和社会需求等,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3xJ_%AD\'
(四)组织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3']yjj(gHr
(五)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Ss
(六)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M=}vDw]Q
(七)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ER%r'(4Z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ydNcbF%K
(九)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plzJ6>
(十)受理考生申诉,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0ang^v;q
(十一)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HFK
第三章 招生计划 OOEmXb]8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就业、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专业及导师招生人数。 3zO'=gwJ
第八条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Ba$Ibq,r/
第九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G8w}n:y
第四章 招生方式 2/9P&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