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P.'r,"[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学科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17F<vo>l%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扣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Hp5.jor(k
第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2种类别,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3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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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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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公安学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公安技术是国家重点学科。 =Hx]K8N )
第五条 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研究生2800余人。 xq<X:\O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_</m?&.U&
第三章 组织机构 DT vCx6:!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h&2l0|8k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y3OF+;E
第九条 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56WAP}Z 4
第四章 招生学科、招生计划 t ^~Qv
第十条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A\<W x/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Y2na)qQ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非在职考生)博士研究生的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下设各二级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 i>e?$H,/
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60人,其中:普通计划56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4人(见附件1)。 ?OS0.
第五章 报考条件 v?_L_{x;W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qKTzigjj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U1O8u -X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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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Vpp1mk|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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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业水平符合有关要求; us+z8Mz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违规作弊记录,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工作期间无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SG]Sx4fg,Y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面向非在职人员的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以下合称“公安学科非在职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sE&1ZJ]7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O L 9(~p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j4I ~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3);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