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Kh{_BdN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B C R]K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z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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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四种。 74a k|(!
(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含学院及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tG[v@-O
(二)硕博连读:指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制期内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进行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入学考试或考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即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单位总计划的30%。 /w2NO9Q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单位总计划的20%。 .}Hs'co
(四)申请—考核:由达到一定学业、科研水平条件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培养单位考核,择优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一种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单位总计划的30%。 :3D[~-/S
以上四种招生方式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在读博士生毕业情况、学科建设等综合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u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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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n/^QPR$>.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3iw.yR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和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syk,e4:oA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orhzeOi\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为导师)代表等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监控、管理招生过程。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督查。 ceAefKdb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GjzjuJu{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计划的分配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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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需求、培养潜能、指导条件等因素,按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章程计划。 t![972.&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章程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章程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实际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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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Ox6^=D"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p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