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rT M}})81
复试是了解评价考生在初试中难以考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H[{F'c[e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BH(^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初试合格线,结合本单位上线生源数、计划数等,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分组,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日程见安排表。 M*y)6H k~
三、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和范围。 >d*iD
(一)复试形式 ?iPC*
1.笔试:专业英文文献理解翻译、思想及心理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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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科研素质与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_"@^?,q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6T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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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ydFD!mO
1.科研素质与能力考核 83E7k]7]
(1)考生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的陈述(10-15分钟) ;l4[%xld
a.个人简况,包括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可能拥有的特长;b.简述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或作为中级以上职称期间的科研工作所取得成绩。 XO`0>^g
(2)讲述指定的英文综述性文章(15-20分钟) m/Oh\KlIl
理解性、概括性和评述性地阐述英文综述性文章所表达的内容、观点等。 (g EBOol
(3)回答考试组老师提出的问题。提问主要针对相关的基础知识、学科概况及考生本人的基本素质。 uvMy^_}L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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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闭卷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p%#<D9S
3.关于体检 M2d$4-<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所组织的体检,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体检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F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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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资格审核 6tX q: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t|a2;aq_
五、复试成绩 Vc_'hz]Z
1.在各考核环节给出量化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009年秋季招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R(('/J C
2.复试结果确定后由研究生处统一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7"aN#;&
3.复试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w59^"<,
六、录取规则 ?a8^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拟录取结果要在报院招办拟录取名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