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_P;4E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pY"N, 招生计划
^_BHgbS%; 2011年计划招收约100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硕转博研究生在内。
STmn%& 报考条件
*$mDu,'8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ZWH?=Bk: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T\-iICw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YcW[BMy5h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ihivJZ 5.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招生和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K1 /^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q y"VrR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d1$3~Xl]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VU6nu4 6.现役军人报
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Mr'P0^^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LnZzY0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日——2011年1月25日。
Cj^:8 ?% 报名方式:
`|@# ~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网址:
http://admission.gucas.ac.cn。
&Ohm]g8{2 2.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下列
材料:
P9h]Bu (1)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R5[bXxe7 (2)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z<2!| (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E|2-)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Ezq}F8Y (5)二张一寸照片;
<X9 T}g (6)手续费(通过邮局汇款)。
*h6Lh]7 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研究生部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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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
=\CJsS. 准考证领取方式:考试前一天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思源楼809室)领取;
=*EIe z*.x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20日中,具体时间请注意网上通知;
z~tCag8I(k 考试地点:待定(上网(
www.amss.cas.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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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Ml#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Cw`8[)=}o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p0Cp\. 2、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①
英语②政治(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③两门基础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参考书可上网查询,参考书目未列出的,考生可与报考的
导师联系索取相关信息,导师联系方式可上网查询。
Q(@/,%EF 3、初试时间:待定
Nu!(7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c`:hEQs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将在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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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_l 录取
jtqH3xfy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2+;j[ ]/O 违纪处罚
gq9D#B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Kc1a; 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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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原则上采取在国家有关就业分配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除外)的方式落实就业方案。
?v-Y1j 其他
dD6I @N)X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_&W@:"z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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