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r-wCA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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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为:自然辨证法60分,外国语53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0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汉族考生执行上述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合理分配各学科专业指标,划定学院最低复试分数线并报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具体复试分数线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T 5Zh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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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时间 'KIT^k0"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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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5月17日上午8点,考生到所报考学院报到。 Nd]F 3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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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由学院在复试期间安排。 triU^u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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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SF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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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ed`"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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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x)*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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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考查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o[cOL^X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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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R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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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y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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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q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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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参加复试。 `s)4F~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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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录取结果由学院报招办审核后公布,并通知考生下载有关材料(培养协议书、政审表等)办理相关手续。 i"}z9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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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更改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将更改录取类别申请交各学院,过期不再办理。 BDI@h%t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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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请在5月30日前书面通知(外地考生发传真)到各学院确定本人到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逾期无书面通知的应届硕士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IFTNr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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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kw$7G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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