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G+2 ,x0(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JLt%G^W>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X)4ec9H\
第三条 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主要为学校统一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试是指初试所有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分录取最低分数线。复试具体安排由校内各学院组织实施。 RL)~J4Y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的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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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i5=~tS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实施。 \._|_+HiW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L<FVB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h#c7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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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fZ&' _
第六条 博士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地执行。 E*IP#:R
1.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博导的招生计划。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指导2名新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每位博导指导博士研究生(包含在读博士研究生)限额6名。 ]1pB7XL
2.博士招生计划以学院、学科或博导进行分配、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院、学科或博导招生计划为参考招生计划,具体执行计划需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因素,调整学院、学科或博导的招生计划。 AF8:b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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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4}G
第七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aoI Xv
1.根据国家、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施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b dLi_k
2.初试、复试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 :5.F
3.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o(H.1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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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Mi{ns $B%
第八条 学制、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znPh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