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V1aWVLltj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F%Te0l
一、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QHCg<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考生与硕博连读生统筹考虑,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9tX2@Q
二、初试分数要求 `O:ecPD4M
初试分数线: 2&L2G'
理学类: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X,MDO
工学类: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os=Pr{
农学类: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C_0JyT
管理类:总分不低于23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wi{qN___
三、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Tt,<@U[/}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名额,遵循稳定基数、动态调节的基本原则将名额分配到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状况等因素在专业之间进行招生名额的分配,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FlWgTn>
2.严格执行校学位委员会关于各类考生录取比例的规定,即:报考我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学科点录取总数的20%,应从事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工作;从事非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5%。 AOh\%|}
3.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综合成绩和考生报考类别比例,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n1^Xw0q
4.对成绩较高而未能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负责做出解释。 p&Os5zw;|
5.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规模的实际,每年每导师博士生总招生人数一般为1名(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高层次人才并承担研究任务较重的导师需要招收第2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的,要从严掌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fgm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