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 200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Ga }+^
法理学试题 `MFw2nu@t
一、论述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30分) GEU:xn
二、2009年0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废除了《食品卫生法》。从法理学角度,结合中国社会现实,分析把《食品卫生法》变为《食品安全法》的意义。(30分) \"B oTi'2!
三、案例分析题: ;pu68N(B
以下材料来自司法考试案例,从法理学角度加以分析。(40分) "HTp1
材料: k@nx+fO}P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sev^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7r,'a{Rcn
附相关法律条文: z6e)|*cA$
《刑法》参考条文: )3g7dtq}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KL"f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HyPe"`oL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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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lroC-(x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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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jT/SZ|S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znj J\
综合课试题 _[}r2,e
1、论述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政建设经验。(20分) UO(B>Abp
2、试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入宪。(20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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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述民法与现代法治的关系。(20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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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法理角度论述精神赔偿问题。(20分) y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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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民法理论分析“代母怀孕”协议。(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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