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2023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招生学院
材料初审、学科考核,拟录取以下同学为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oye/tEMG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
szuyz@szu.edu.cn
kY~yA2*G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
jiwei@szu.edu.cn %Si3LQf _9/Af1X <S@2%%W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t{ridA}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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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 I]d?F:cdX 以下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均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全日制入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未能及时调档,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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