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 民法学 :<E\&6# oC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b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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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卷 Q02:q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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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身法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jQ\/R~)O
二、 论物文主义 i]n ?zWo_h
三、 论作为债的客体的服务 u&ozc
四、 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0l7%@z*)q
五、 论物权的效力 9IG3zM f
六、 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则 ( 0Z3Ksfj1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z`+j]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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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卷 ||s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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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的分类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xDBHnr}[
二、论民法中的公法成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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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赠与合同与民法的人性论设定 AehkEN&H/t
四、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r<L>~S>yb
五、论法人财产权 HxH=~B1"P
六、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h ^6Yjy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