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 民法学 +
Dd"41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w
nWgy4:
it~Z|$
A 卷 )^&,Dj
Og=[4?Kpk
一、 人身法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vb ^N0P
二、 论物文主义 Sobtz}A*
三、 论作为债的客体的服务 %Mh Q
四、 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xEJaID\N
五、 论物权的效力 {>/)5AGs
六、 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则 vmvFBzLR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X2ns@Tf
W,DZ ;).%
B 卷 o!=WFAi[pX
3I]Fdp)'
一、物的分类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K|0laul
二、论民法中的公法成分 |gW
三、论赠与合同与民法的人性论设定 Qo.Uqz.C
四、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p!}ZdX[u
五、论法人财产权 U_l7CCK +
六、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9DX=?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