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博士论文的评价 H7"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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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所以定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参加了几次博士论文答辩,对博士论文的写作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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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想,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以偏盖全。今天我是以一个毕业十年的老博士的身份谈谈自己 L:g!f
的看法。通过对不同学校的博士论文所做的比较,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从总体上来说 tzeS D C
,博士论文的质量是越来越高。北大老师指导论文的质量上也是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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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的方法上比较新,观点比较新。北大有好几篇博士学位论文写得相当成功, 1$g]&'
博士论文成为这些博士进行学术的一个新的起点。你对博士论文的研究有可能是从一个小 P|OjtI
点开始,但是它以后可能作为你的学术研究的起点。北大有的博士论文已经达到与国外同 3K57xJzK
行对话的水平。 lo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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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博士论文的评审是由五位专家匿名评审,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有的论文不尽如 jHxg(]
人意。有的匿名评审人对北大的博士论文的质量是有意见的,有的博士论文即使匿名评审 K9X0/
人同意其答辩,但是给的具体分值不高。 ^s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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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论文的质量与现有的社会科学所达到的水平不相适应,其原因是法学不是一门 Zw[A1!T,
自给自足的学科。当年马克思从法律系转到另一个系,是否可以说明法学是不是一门自足 V.RG=TVS
的科学?法学到底走向何方?现在最热门的是诉讼法学界和民法学界。现在是法典满天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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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把我们的研究限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上?立法对策上? fr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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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法学研究局限在为立法提供对策上,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立法一修改,法学 $~V,.RD
家的书都得跟着修改。我们刑法学界学者已经有了困惑。我们诉讼法学界现在是言必称英 DJv;ed%x
美法系,或言必称大陆法系。 {/x["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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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层出不穷,但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如,几年前的王海现象,说明了 F;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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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民法学中没有惩罚性赔偿。如果民法学界对此问题不加以关注,还何谈研究民法 d5zF9;[
学?目前,我们博士论文的最大特点是教科书体例:一是体系很大。如,我在某大学参加 \B'rWk33,
了一次民诉博士论文的答辩,该名博士一上台就大谈概念,我对此毫不客气进行了批评。 S?bG U8R5
你花如此大的时间谈概念、谈一些基础问题,太小看我们答辩老师的水平。教科书体例的 w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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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是没有创新。一个香港的学者批评大陆博士论文的特点是缺少一根红线;没有自己的 s:j"8ZH
创新,最多是一种综述。这样的论文能叫博士论文?因为你没有创新。教科书体例的最大 9}{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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