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E7@0,9AU
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AU(WHf
(试 行) F+
qRC_C>O
jPU:&1(_ n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8FSs/4
第一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aal5d_Y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hw]x T5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 M) ua[ d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B|U*2|e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T {Q]
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5-z"f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r(-`b8ZE
二、在职临床医师 %K
[_;8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h1
第三条 授予学位标准 l?GN& u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KGVMBifM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veX#K#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硕士阶段要求的临床能力; CUIT)mF: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7
-yf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7`-f N|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5Y77g[AX2-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cSH[/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Y$@Qb{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博士阶段要求的临床能力; uFPJ}m[>5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ajB4Lj,:r
(四)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FVw;`{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4 T}$a"i
第四条 教育方式与要求 n<RvL^T=
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为2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再经半年的学习,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ru2&Sz
在职临床医师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逐级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BCws)
一、第一阶段 V`:iun^f
(一)临床能力: >a;0<Ui&Q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内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二级学科基本诊断与治疗技术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具备门诊、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诊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的能力;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NQb!?w
(二)课程 fsd,q?{a:
硕士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总门数不少于8门。 cTlitf9
学位课程 {[B^~Y>Lr
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A 12Co
外语 mx\b6w7
专业课 [fVtQ@-S!
专业基础理论课(不少于2门) $'m&RzZ
医学统计学 bWp40&vx
计算机应用 qU!xh)
政治理论、外国语、医学统计学、计算机应用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授课和考试,专业课学习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研究生部、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试。 Wk3R6
V
(三)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wsS75n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2AN6(k4o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u~
%xU~v
1.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ruqx#]-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w7g}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Y"eR&d
二、第二阶段 c{7<z9U
(一)临床能力 w?u4-GT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学科训练,主要是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等;安排一定的门诊和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 疑难病症。 sf""]c$
(二)学位课程 /%O+]#$`0
博士学位课程学习,总门数不少于4门。 {~cG'S Y%
外国语 Gvo|uB#
专业课 ;;6e
t/8
基础理论课(至少2门) zpPzXQv]/
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授课和考试,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外国语和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授课和考试。 q ERdQ~M,
(三)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研究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工作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8vP:yh@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Z{'.fq2A
1.论文课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7*{9 2_M
2.论文的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J`yh$a
3.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ZW+[f$X
第五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g)o?nAr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Kr;7~`$[
(一)申请资格 _1<zp
Hp
1. 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G/cE2nD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并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和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Cc(}YY0C
(二)申请程序 B
kZmE,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EUVB>%P
临床医学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学位申请,经导师及科主任审核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会)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47(/K2
2.在职临床医师 naQ0TN,
(1)在职临床医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推荐,到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R
78=im7
(2)经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O&ur|&v
(3)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w_*UFLMSqR
(4)外单位申请者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认定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的要求。 QH?}uX'x)G
(5)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临床医学院学位分会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hqPpRSv'
(6)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g%Yw Dr=0t
①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 zVSbEcr,C~
②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X?Rn
P3t~
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h` 1{tu
④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fQl0hL
⑤两位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 Oyfc!
(三)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d8Keyi8[
1.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5>o<!0g
2.委员会由5位具有临床医学学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应含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3人)组成 。 |C MKY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4{[cXM8*j
4.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Z(' iZ'55F
(四)学位授予 0Q2P"1>KT/
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和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Wq4>!|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G&p[G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报学位分会备案 l1Zf#]x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sz5&P )X
(一)申请资格 3EM=6\#q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完成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要求者; 3Pb]O
f#
2.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要求者; (A6-9g>
3.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并通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学博士外国语统一考试者; {5ujKQOcR
4.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临床医院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所申请的学科专业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并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国语统一考试者。 QasUgZ
(二)申请程序 ac/=%om8u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S\qYw(G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向所在临床医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审核同意,报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和学位论文答辩。 $@[`/Uh
2.在职临床医师 #$<7
(1)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推荐,到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B&
tU~
(2)经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Nb))_+/
(3)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Bf&,ACOf
(4)外单位申请者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认定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的要求。 gC}r$ZB(
(5)在一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著作(副主编以上)。 H;QE',a9+i
(6)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表》,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临床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S{v [65
(7)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Ha U6`IP
①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 7?@s.Sz|fV
②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C
*\
=Q
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免于提交); EF7Y 4lp
④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Vb=Oz
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的博士生导师。 QzjLKjl7p4
(三)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3I G=
1.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DP rFB y
2.委员会由7位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至少应含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2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7=YjY)6r^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REyk,s2"6
4.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按照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GLd"Zq
(四)学位授予 y4aW8J#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qhQ
临床能力考核未通过者,考核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的决议,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再次临床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Q 7~tu
临床能力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再次答辩仍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建议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由学位分委员会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
第六条 指导方式 !N6/l5kn
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与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VA9"
Au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应由一名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对其指导 "=7y6bM
第七条 待遇与经费 n'<FH<x
一、待遇 8pc=Oor2Tv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第一阶段享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第二阶段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不足部分由所在临床医学院补齐差额。 _Y7uM6HL\
二、经费 K{]!hm,[3
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的经费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第二阶段的经费由导师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共同支出。 U5uO|\+)
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B~/:["zTh&
第八条 组织管理 nf,R+oX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3`ov?T(H
二、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协调、咨询、监督检查和制定有关规定等工作。 _f9XY
三、研究生部及临床医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学习、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 ?a~59!
u
四、各临床医学院应由一名主管院长,各二级学科应由一名科主任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工作。 aCu 8
D!
第九条 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均从九八年开始执行本实施细则。 [:cy.K!Uo%
临床医学七年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0<t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