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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bbB 一、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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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kl~)<,/@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Z1*a.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20名。
l(y,lK=YP1 三、报考条件
+SB>>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8FIk|p|l^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
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k-N}tk/5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d. i4X3j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
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q'Nafa&a) 四、报名须提交的
材料 EzeU-!|W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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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2P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Eq?U$eE 2.网上报名表(务必有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
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
附件一”)。
*Fg)`M3g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
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2lCgUe)
N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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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vw],r6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Z3B9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_o T+x%i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P6I<M}p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Hz"FGwd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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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报考复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2-3首大型复调作品。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I.'/!11>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y=aWSb2y'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三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t/G@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UcKVLzKs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ifNyVEHy 五、考试
(5;nA'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和音乐
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佛教音乐文化、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9{hbmF#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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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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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费用:报考费2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Peo-t*-06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nG+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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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k'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XBdBR_"^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1V%tev9a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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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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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笔试及口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clE9I<1v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Z),gxt 八、学费及住宿费
B"^j>SF 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20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
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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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7)rQf{q7 uzd7v,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eD>b|U=/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Ua1&eCZi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km%r{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lfjsrPu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 H'G"V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7uH>\r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m<gdyY 1.先到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网上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b_x!m{ 2.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J`}o}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1$*8F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YU,zQ V'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m\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7K"3[.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Jq m9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2[lP ,;! (3)以跨专业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v`h>5#_[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pMU\f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M"z=114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S'x ]c#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五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XDK Me}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考生。
eD*764tG ?V`-z#y7 三、考试
^gVQ6=z%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Lg\3DzM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JuJW]E Q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DgEdV4@p 4.考试费用:(1)报考费200元;(2)代寄邮资费100元。
`0upm%A 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Zbo4{.#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p5]W2i.,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2I:P}! dTK0lgkUE 四、录取
K.mxF,H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各项成绩优秀者,可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6*>L
ud 五、入学
jMTM:~0N 新生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LOi}\O8 学制为三年,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20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I5SAd|dX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s^eiym P 六、学位
}kr?+)wB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HW~-GcU-o P][jB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rq8 d}wj (一)报名条件
fM"*;LN!N 1.具有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1,;X4/* 2.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zmc%]r 3.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7LVG0A2>7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9)'f)60^ (三)报名时间:2011年1-3月(详见二“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
c'eZ-\d{ (四)报名地点:网报后到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I6f/+;E (五)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0`}jMJ 1.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留学生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网报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v V7@@ 2.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Wvr{
l 3.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k[ro[E 4.汉语水平考试初等 C 级合格证书、体格检查报告。
TMj;NS
c3 5.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Fg>uy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M?vFF]TN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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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Fa )QDBz) (3)以跨专业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U=Ci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Xv-p7$?f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Eu`|8# [ W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w]0@V}}u$o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五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_D.&-xUF 10.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考生。
c;$4}U4 (六)报名考试费用:1.报考费800元人民币;2.代寄邮资费1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cQK-Euum (七)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详见“博附件一”)。
CP~ZIIip" 二、考试
m [B#k$ (一)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9RJF (二)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不考外语)。
v4n< G-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1-3月网上报名;2011年4月考试。
(.ir"\k1(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b,Az{EH 考试地点均在中央音乐学院。
8(`e\)%l0 (四)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Tc|3U 三、录取
"d<ucj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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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四、入学
by1q"\-, 新生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tD`^qMua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学年42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L4^/O29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咨询。
2<*"@Vj 五、学位
XOX$uLm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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