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573,b7Yf
(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5年7月11日会议通过) R)*D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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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作如下规定: ToPjBvD
一、培养目标 IaSpF<&Y;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发展最新动向,能够在本学科前沿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c\kLSe
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1iz2L
二、研究方向 A&Aj!#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制订。 ZfqN4
(二)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Y2 J-`o$5
(三)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良好的科研条件和一定的学术成果基础;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 EZ|v,1`e
三、学习年限 E}S%yD[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mxKz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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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外语课3个类别设置课程。 kU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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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至少18学分。 U7D!w$4
(三)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第一外语4学分,第二外语2学分。 r#4/~a5i~
(四)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3-5门,每门2-3学分,社会调查课2学分。 -c0ypz
五、综合考试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