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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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V[t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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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学位字[2001]第01号 ^0(`:*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学位办(2000)77号文件《关于批准开展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工作单位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H8A=]Gq
第二条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 1[]V @P^
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LM*m>n*
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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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 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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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 'e*:eBoyb
三.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AT)w/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auq#$B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LDbo=w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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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等,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 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规定第一阶段培养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 I@uin|X
(三)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 DG/<#SCF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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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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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8<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6D29s]h2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养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 2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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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FXT8Qxg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q&@q/9kz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G2-$yb
第五条 培养方式 =~ ="#
一.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为2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qdwjg8fo4Z
二.在职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vLQh r&I
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ZZU"Q7`^
一.第一阶段 jHpFl4VPz
(一)临床能力: 2@a]x(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设计和处理方法,学会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kkZK=}Nv
(二)学位课程: BZRC0^-C@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5至18.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6门。 T^.W'
政治理论课: A!p70km2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yWZ%|K~$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Cs8e("w
外语(英语,含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4学分 &g5+ |g (
医学统计学 3.5学分━┓任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