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Gb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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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2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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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学位字[2001]第01号 j~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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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学位办(2000)77号文件《关于批准开展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工作单位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r"L:Mu
第二条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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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q#"8=
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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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 0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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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 }lkU3Pf1U
三.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W)2k>cS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c]ll89`||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Yg!fEopLb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M%13b$i~f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等,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 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规定第一阶段培养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 YFcMU5_F
(三)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 41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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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pmUC4=&e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F6{Q1DqI
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xs)SKG*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口腔医学事业。 %B>>J%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养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 <7%#RJw e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i1qmFvksl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fQf d1=4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P1qnU
第五条 培养方式 wx/*un%2
一.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为2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J}Q%i
二.在职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oRo6Y<-
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s=&x%0f%
一.第一阶段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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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能力: v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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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设计和处理方法,学会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Vg`32nRN
(二)学位课程: CDFX>>N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5至18.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6门。 F`f8q\Fc
政治理论课: OYIH**?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O~lq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8Vm)jnM
外语(英语,含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4学分 =.q8*7UY
医学统计学 3.5学分━┓任选 D14i]
临床流行病学 2学分━┛一门 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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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3学分 WD'[|s\
基础理论(至少2门) 3-5学分 G4K3qD#+H
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基础理论课、方法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课程并考试,上课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进行。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vy5SBiK
(三)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LFs.Jc<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X=X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R|t.JoP9
1.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OO?BN!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tq8rG@-C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6tT*b@/_o
二.第二阶段 sy+tLDMd
(一)临床能力: #s]` jdc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j?oh~7Ki
(二)学位课程 uY$BZEuAZ
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0至13学分,总门数不少于4门。 ^yVKW5x
1.外语(英语,含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4学分 |7E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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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课 3学分 J4^aD;j
3.基础理论 (至少2门) 3-6学分 ]c$)0O\O
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课程并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公共外语和基础理论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 A@#D_[~
(三)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0%GQXiy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工作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t8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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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Vn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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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0u@PcE:O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Pa\"l'!>^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6:X]
第七条 考核 G[z4 $0f
一.轮转考核:每轮转完一个科,由科室指导小组对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进行考核。 gKWsmx!["
二.阶段考核: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后,进行阶段考核。 gOKF%Ej31T
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大学医学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ZF52hy|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s8xGW:k3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We*&\e+"T
(一)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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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口腔医学研究生;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系指98年及其以后毕业者)的本校在职临床医师。 Tg|/UUn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YVS~|4hu?i
(1)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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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部颁发卫教发(1993)第1号文件《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 E\dJb}"x %
(二)申请程序: =& =#G3f
1.口腔医学研究生: &d/x1=
口腔医学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经二级学科科主任或导师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本院所学位分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qx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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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临床医师 9L9+zs3k
(1)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批准,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b?{ \t;
(2)经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FqHMN
(3)通过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