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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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四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如表1。工程博士招生方式及其他说明另行公布。
hTcy;zLLS 表1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A'r 3%mC qzS 9ls>> blxAy 二、报考要求 ,#3}TDC (一)基本要求
y*2R#jTA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gfE<XrG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Cy^G; 3.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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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w<< 4.现役军人报考要求及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PnuR2s7. (二)对于申请考核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Eq_wP<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rk?<E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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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7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m.RM&TdB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4y'(DA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
FFXDt"i2 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d_9Fc"C~ ③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gyH'92ck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pwSd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
fr'M)ox1 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27Y ③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
7L)1mB.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mhTpR0 2.须满足招生学院的外国语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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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h 3.须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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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公开招考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二)1.的要求。
n<MMO=+bg (四)对于硕博连读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北京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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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yUEg (五)对于直接攻博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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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其他说明:
WujIaJt-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如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
3{_A zL 2.国(境)外所获得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获得书面认证报告。
ga#,42)H 三、报考程序 o
D; (一)本科直博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PK1j$&F (二)硕博连读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通知。
8)/i\=N3;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执行。
gd<8RVA (四)公开招考考生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执行。
Sp)KtMV #oMbE<//" Qi Wv 四、复试及体检 %sC,;^wla' 复试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上相关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校医院。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d$ Mk 五、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1_:1cF{w (一)学习方式
Ku LZg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须注明同意报考全日制。
^vm[`M (二)报考类别
))c;DJc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类别不能更改。学校统筹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工作,拟招收人数为总录取人数的10%左右。
c?)
pn9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报考非定向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J2-B2S!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后须与我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就业;我校不解决住宿;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并且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要在《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说明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q=E@[e 六、基本修业年限及入学时间 X[k-J\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6年。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均为2019年秋季,详见录取通知书。
Lhl)p P17 七、学费与相关奖助政策 x$CpUy{6 (一)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4G=UbAI 按照国家政策,从
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学年。我校设有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标准见表2和表3。
OxElvbM# 表2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q" wi.&| R'dF<&Kj| 表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CcY.8|HT 9HTb (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ya#-pi`;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分为两类,经费分别为10000元、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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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 )%^ oR5W (三)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
交流基金
I*lq0&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及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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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4- (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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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我校每年按协议名额派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yvH:U5% (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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