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Pgev) rh[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5-fk>o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ZqP7@fO_%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四种。 045\i[l=
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含学院及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x~Agm_Tu+'
二、硕博连读(具体要求见附件2):指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考核,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才能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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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攻博(具体要求见附件3):指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N8 M'0i?
四、我校部分专业、部分导师采用“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即由达到一定学业水平条件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培养单位考核,择优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一种招生方式。 `M)E* G
硕博连读(不超过培养单位总计划的30%)和直接攻博(不超过培养单位总计划的20%)招生方式未完成的计划,一般由原培养单位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完成。 |z+9km7,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MHl^/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6F-JK1i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和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aTu:1#Z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bP03G=`6w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 piuKVU
第三章 招生计划 DM'qNgB7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3cHtf
一、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yZ~b+=UM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具体执行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_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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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Xy!&^C` J`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Z{/]gCK
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加考试。 6qDfcs
二、招生的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N33AcV!*8
三、我校的校外导师,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后,可与校内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Gm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