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k"dN^K]D
第一章 总 则 $EJ*x$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加速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BM/K&7^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我校所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中授予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应至少曾授予一届毕业研究生相应级别的学位。 Za!c=(5
第三条 我校所有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下同)研究生的学科,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bT-G<h*M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A2&&iL=j/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oz5o=gt7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P#2Am$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up/`8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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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 !P Gow
(2)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 SbnVU[
第五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2K*-uT#$~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9jPb-I-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n[5@6H
(二)在职临床医师。 [!R%yD;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1sw%[2
第六条 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j[U0,]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jATU b-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应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omjLQp[%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fA,+qs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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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17i^|&J6}: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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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zBs7]z!eP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xRY5[=97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博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yEq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Qx,G3m[}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独立选定科研课题并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H);'\]_'x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的能力。 _(z"l"l=$
第八条 组织和管理 VDPN1+1*
(一)学校成立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调研和咨询,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a,4g`?
(二)在学校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和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协调组织各医院对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实施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及其他能力培养。 `P5"5N\h
(三)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其中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相应环节可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l46F3C|
第二章 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QLUe{@ivc
第九条 培养方式 ^`!Daqk
每个学科应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分工协助的方式。 `/AzX *`
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为二年,第二阶段为三年。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内容,应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且通过提前攻博考核者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中期考核合格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入第二阶段者,第三学年继续进行硕士生的临床训练(主要在导师所在的专科),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qpu /
单独分阶段培养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学制均为三年,因学习需要,经批准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一至二年。单独招生的三年制博士生,按照《中山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进行中期考核。 J9 =gv0
第十条 课程学习 J7_H.RPa
(一)第一阶段的必修课程学习包括硕士生的基础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数不少于五门,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总学分数不少于18。如有条件的可适当学习一些选修课。二级学科专业课由本学科按照硕士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学习,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有关学科组织考试。 /)I9+s#q9o
(二)第二阶段的课程学习应包括博士生的基础外语、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数不少于四门,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另外,可结合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的需要,选修一些反映医学先进水平的课程。课程学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09eLhXrH
第十一条 临床训练 JB(;[# '~
(一)第一阶段:从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由本学科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并安排到规定的专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 0c5_L6_z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目的在于使研究生掌握二级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训为主,有必要者可在其他二级学科轮训,内、外科主要在本学科内(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轮训。研究生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tAA7
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轮科规定,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轮科的具体时间由导师根据每个硕士生的生源不同安排,硕士生导师所在科室放在最后一个学期轮训,轮科训练的同时开展论文课题研究。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带教教师在内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由专科主任担任组长,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科时间,并进行补考。轮科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轮科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阶段考核)。所在科室要如实做好考核的登记工作。对于入学前在“三甲”医院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生,可申请免轮某些专科,但不免轮科考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