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NI5``BwpO
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试行) $M#>9QHhc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59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jPXs
总 则 d _
e WcI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通知要求,我校将自2000年开展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试点工作。 'yth'[
二、为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于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H]!"Zq k
三、为贯彻有关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择优进行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Al'3?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zX~MC?,W1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 t5zKW _J7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z2c6T.1M
(二)在职临床医师; OB7hlW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iLz@5Zj8
二、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9XDS[<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Wm|lSisY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Medicine,M.M) "j-CZ\]U|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M.D) HThcn1u~^b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KG@8RtHsQ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G
j1_!.T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5>|N#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研究生应达到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培养的要求;在职临床医师应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要求和临床工作水平。 *kVV+H<X|b
3.通过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考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KA4N`
4.能用新学知识,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S$k&vc(0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临床医学研究生要求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职临床医师要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 b2]Kx&!
6.在学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综述或论著一篇以上(包含一篇)。 ]{ kPrey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or2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e*!kZAf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二级)学科,以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合格的临床工作水平。 rbQR,Nf2x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i2V.tVB-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择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辨。 Th[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