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Iojyku\W.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N7Kq$G2O 二、培养类型 wN>k&J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
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 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9t:F![rg 三、报考条件 Jz&a9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7=zV;}4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sD H^l)4h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s6bILz-u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0{^@kxV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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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VT8PV5z 4.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第1条以外,还须具备:
f4UnLig ⑴ 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
I@Pp[AyG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ZKy)F-yX ⑵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
nr7#}pzo ⑶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L+YnZ?6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RfH.WXi 6.年龄不超过45岁(196 8 年9月1日后出生)。
TRP#b 7nC 7. 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tl<rg;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yMaU`z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
}<R,)ZV^G 五、选拔方式 2-!OflkoM0 1.入学考试:通过入学考试与复试选拔录取,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者。
h1}U#XV 2.申请考核:
北大医学部2013年在基础医学院和药学院试行申请考核制,其申请条件、报名方式和考核办法等详见《基础医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和《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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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 3.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仅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
I|zak](HU (以下第六-九条仅适用于经入学考试选拔方式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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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v:\8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
http://grs.pku.edu.cn/zs/zsbm.html. 。
4<V%7z_.B 2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Ms"LoK 七、资格审查 Pq\
`0/4_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复试时提交
材料(未注明项均为一式两份):
mzw`{Oy>L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须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LGnb"ZN 2.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n/W@H Im# 3. 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中须注明是否在2013年毕业);
+85#`{ D 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k:SD7^b 5.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内容须填写在表格内), 不能由所报
导师推荐;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YcQ$nZAU 6.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
ga?:k,xv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l5h+:^#M5c 8.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一份);
#jrtsv] 9.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6+Z9 9w 八、 入学考试 o<h2]TN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4>(} 1. 初试:
5Zf^co u (1)笔试科目:①公共外语(含听力);②专业基础;③专业课(详见医学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外语语种及业务课选考者请在报考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
26M:D&| ZB (2)时间:笔试在3月16日、17日进行。
^b M\:z"M (3)考试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
V}3'0 2.复试:
_+!@c6k)ra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5G@e 采取笔试、口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报考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在初试后,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届时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会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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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参加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事宜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L-#-dK'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试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2xLEB& 九、录取 ` ~w|Xz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报考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B!|sXC 十、体检 BGd# \
2 复试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表。
?"F9~vx&G 十一、报考费用 ^ps6\>=0cW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7vo8lnQ{ 十二、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8Y]% S9. 北京大学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500元/年)。一等奖学金金额为36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94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bO i-QD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报
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dO+kD 3.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博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学金一般不少于400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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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6"Ze%:AZZ 十三、学费 lw]uH<v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学术型博士生须缴纳学费,15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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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就业 |(%=zb=?X 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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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十五、违纪处罚 +v2)'?BS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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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十六、特殊说明: 1> v(&;K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cR{F|0X 十七、招生信息与咨询 zfD@/kU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
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v<Ywfb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8do4gT+1 十八、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_l"=#i@L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pO/vD~C> 十九、如在2013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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