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校在7个一级学科
博士点和11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
7R# }AQ 一、招生人数 \-f/\P/ w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院所列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计划、“申请-考核”制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kg\8 (@h] 二、报考条件 W|y;Kxy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ncUS8z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HN4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017年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P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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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euVj,m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V?u 5.现役军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报
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ge<D}6GQ (二)硕博连读 N"suR}9%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年可申请硕博连读,被接收的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培养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b%lojT. (三)“申请-考核”制 e =r
b 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每年11月~12月可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被接收的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HIx%c5^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fc9@l a 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V;BkE76 (五)上述报考条件若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aB?usVoS 三、报名
V; CPn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S(?A3 H (一)网上报名 }a.j~>rq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
2016年11月20日~2017年3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
(http://yz.chsi.com.cn/bsbm),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
qLP/z (二)现场确认 0H]{,mVs 网报成功的考生于
2017年3月16日~3月18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青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和缴纳报名费、文具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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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 1.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报考
材料:
!8|}-eFY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L+(ng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导师同意报考函;
>]z^.U7=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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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复印件、本科与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预毕业证明)、教育部学信网本科和硕士学历查询结果、学位网本科和硕士学位查询结果;
"=T&SY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专家评阅书;
+yHz7^6-5 (6)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获奖材料。
0GXY2+p}S 2.为避免因学籍或学位问题影响现场确认,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
往届生还须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上进行学位查询,现场确认时提交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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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 3.在网上未查询到本科、硕士学位及学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科、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上交复印件。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wHbhW[ 四、考试 y!.jpF'uI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IT&
,?u% (一)初试 V?1 $H 1.初试时间:2017年4月(具体时间以湖北省联考时间为准)。
jWv'`c 2.初试地点:武汉科技大学。
}Mt1C~{( 3.初试科目:外国语
(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100分。 hW<v5!, (二)复试 ]p3f54! 复试安排:2017年5月,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我校研究生院网
页http://www.yjsc.wust.edu.cn公布为准。
#c>GjUJ.w 五、录取 4n@lrcq( (一)学制:3年。
Bhd)# P (二)学费:10000元/人·年。
I}3F'}JV< (三)资助体系 N+rU|iMa.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MmR6V#@: 1.国家资助
P<<+;'] 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
]A'{DKR 2.学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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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覆盖面100%。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其中导师科研经费补助不低于6000元/生·年)。 -HG.GA (2)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博士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 : Wf>: (3)优博资助:选拔优秀博士生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资助津贴10000元/人·年,资助时间为两年。
ehr-o7]( (4)国际
交流资助:学校对短期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人;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最高金额为3万元/人,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访学管理办法》执行。
Pc`d]*BYi 3.社会资助
5M0Q'"`F: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Pwl*5/l 4.我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4BcM7eH 我校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钒资源高效利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ZH_$Q$9 学业奖学金标准:180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2000元/人·年。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8e)V
; 此外,各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i6<
六、其他 c$Kc,`2m7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现场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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