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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bGCC?}\ ryVYY>*(K 报考条件 E{<#h9=>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LUbj^iQ9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WR{m?neE_N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JE!.p%o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Hu"$)V 三、身心健康,符合招生体检要求。 `eMZhYo 招生学科 8Yh'/,o=L# 2025年我校民族学(0304)、中国语言文学(0501)两个一级学科面向全国招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 o<lRU 我校各招生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须脱产学习。 iT}>a30]B 招生方式 @3.Z>KONx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选拔模式为“申请-考核制”,其基本程序为申请—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 /oT~CB.. 考生申请 ZaYiby@Ci 考生申请分为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两个环节。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两个环节者,其申请资格无效。 \J+a7N8m, 一、网上报名 |dgiW"tUm (一)报名时间 "z{/*uM2< 202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yv4x.cfI2W (二)报名网站 5-X$"Z|@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_nBe
gv 二、提交材料 m^QoB (一)提交材料清单 $5i\D
rs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v
WXo# 2.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pAX 3.青海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jlBsm'M<m 4.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d~aTjf 5.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4); hoFgs9 6.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ppApJT 7.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b,k# 8.硕士阶段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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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专家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eQ'E`S_d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m~+.vk 11.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 P'Y(f!% 12.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书面推荐书(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生导师,附件5)。 U<=TAWZ@ (二)相关要求 &b@_ah+f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胶装后,于3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邮寄至相关学院,其中报考民族学一级学科的考生请邮寄至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考生请邮寄至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72# tY 资格审核 usc/DQ1 一、基本资格审查 =_OJ
7K' 招生学科成立审查小组对考生学历、学位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专业资格审查阶段: hWt_}' 1.考生政治审查表中出具政审意见为不合格者; d[h=<?E5 2.考生的学业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8gh>`]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关键内容信息者; '@ 24<T] 4.考生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S8v,'Cc 二、专业资格审核 y0 vo-Q 招生学科成立由至少5名导师组成的专业资格审查小组,从学科背景、科研成果、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审核考生是否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专业资格审核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考生学科背景占20分、科研成果占40分、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占40分。专业资格审核分数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RxxGD 招生学科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公布入围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p4([ef
' 综合考核 # 9bw
'm 一、资格复审 6U
).vg< 入围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在综合考核前须携带以下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XyB_8(/E 1.身份证原件; &LV'"2ng8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h/5V~ :) 二、考核时间和内容 Vb\^xdL> 综合考核分外国语笔试、专业基础笔试、综合面试等。时间为2025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v#d3W|
~ 1.外国语笔试 `_D A! (1)免试条件 Zc";R!At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外国语笔试: 5bZ0}^FYF 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70分及以上; VVF9X(^rQ ②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Hy9 ;Q ③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 A
_7I0^ ④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 e9\_H=t+ ⑤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a{e1g93} ⑥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f!7fz~&Sh (2)笔试要求 Us[F@ 不满足前述免试条件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笔试,外国语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招生学科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参加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外国语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A#gF_8 2.专业基础笔试 Ct(^nn$A 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报考学科基础知识的情况,满分200分,时间3小时,成绩计入总成绩。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查重点见招生专业目录。 Gp_flGdGQ
3.综合面试 OZKZv, 全面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创新意识、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of9m
录 取 }Oe4wEYN) 一、录取原则 Wa!C2nB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tHvP0RxM 二、总成绩核算 1vh[sKv9% 考生总成绩由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加权组成,总成绩核算方式为: N7q6pBA"E 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2×50%+综合面试成绩×50% SJ,];mC0 按二级学科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6[Itm_h 调 剂 Ln4Dq[M 无合适生源的二级学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在综合面试现场询问),可从相近二级学科生源进行调剂。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综合面试。 1O2V!?P 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学科招生计划将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学科。 2/))Y\~
体 检 /BS yanro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我校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n482?Wp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p8iKZI]g 为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除在综合面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之外,必要时学校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b.
:2x4 报 到 ACEVd! q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h}sA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zD 学 费 k5X-*^U=V} 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0元/学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AgOti]`aR 奖助学金 cf\GC2+"^$ 我校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具体发放标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K;R!>p}t 监督机制 &<(&u`S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督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mo9?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须实名向校纪委、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Rz<'&Z>; 其 他 m>DJ w7<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g
T0@pxl 二、考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应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请考生填写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手机号码。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投递失误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Os_*tRKU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信息。 /9ZU_y4&3f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被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g9F?j 五、考生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不论何时,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开除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M?qvI 六、考生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或对其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合格认证证明者,不予考试或录取,如已录取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予以处理。 L}tP_ * 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事宜另行公告。 _"#n%@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文件。 wd2z=^S~ 九、联系方式 `dgZ `# 1.研究生院 (J.U{N v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马老师、丁老师、才让老师,0971-8237294 I$ ?.9&.&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h%Nn)QBq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809办公室,王老师,0971-8275503 -=2V4WU~ 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5M#LO@U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办公室,周老师,0971-5508913 8M7Bw[Q1 邮政编码:810007 H
;)B5C O&@CT] )8 /PE L[Os -o@L"C> 2CV? cm 5 i=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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